于振杰、魏秀荣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403执84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黑0403执843号案件名称
于振杰、魏秀荣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鹤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于振杰;魏秀荣案件缘由
继承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403执843号于振杰、魏秀荣:于振杰与魏秀荣继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房屋过户。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完毕。至此,于振杰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黑0403民特184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通道本色娱乐有限公司、杨文聪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12民终2061号 下一篇 贵州安必诚贸易有限公司、七星关区淞阳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0502执72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