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羡慕与王铖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602民初2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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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602民初2020号
  • 案件名称

    羡慕与王铖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白山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羡慕;王铖
  • 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602民初2020号原告:羡慕,男,1989年10月3日生,汉族,个体业户,住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        被告:王铖,男,1973年3月10日生,汉族,无职业,住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        原告羡慕诉被告王铖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2021年9月27日,原告羡慕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羡慕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羡慕负担。        审判员    马恩鹏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宋清宇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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