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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彦海、刘春红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521执14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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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521执1446号
  • 案件名称

    邢彦海、刘春红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集贤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邢彦海;刘春红;集贤县照龙粮食经销有限公司;集贤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521执1446号集贤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集贤县照龙粮食经销有限公司、刘春红:关于邢彦海与集贤县照龙粮食经销有限公司、刘春红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费一案,本院民事审判法庭依据集贤县人民法院(2019)黑0521民初327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内容申请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集贤县照龙粮食经销有限公司、刘春红诉讼费419元全部缴纳。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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