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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延兴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182执4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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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182执4265号
  • 案件名称

    薛延兴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荥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薛延兴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182执4265号被执行人:薛延兴,男,1962年9月20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南省荥阳市。本院在执行薛延兴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豫0182刑初500号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荥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向我院移送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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