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黄涛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5执3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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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5执357号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黄涛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永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永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黄涛;袁有远;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吴继伟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5执357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苗圃路28号。单位负责人:吴继伟,支行行长。被执行人:黄涛,男,1981年10月15日出生,瑶族,住湖南省江永县。被执行人:袁有远,男,1991年2月25日出生,瑶族,住湖南省江永县。被执行人: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2号195室。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与被执行人黄涛、袁有远、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黄涛、袁有远、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已按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宁波仲裁委员会(2020)甬仲金字第2556号裁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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