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楚婷、单斌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408执73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408执735号案件名称
单楚婷、单斌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单楚婷;单斌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408执735号申请执行人:单楚婷。法定代理人:周益连。被执行人:单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单楚婷与被执行人单斌抚养费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408执73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肖 军审 判 员 彭 仁审 判 员 熊 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法官助理 方家雄书 记 员 肖雅琦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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