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文林、淮南市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403执28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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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403执2876号案件名称
盛文林、淮南市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淮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盛文林;淮南市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403执2876号被执行人:盛文林,男,1962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被执行人:淮南市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国庆西路(陈家岗加油站对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672647245U。法定代表人:盛文林。本院在执行盛文林、淮南市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纠纷一案中,依据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皖0403民初4211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盛文林、淮南市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执行措施: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有关财产信息;已将被执行人盛文林、淮南市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本案执行标的24000元,执行到位9146元,执行费260元已缴纳。本院经审查,被执行人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徐国宏审判员 钱家勇审判员 黄 慧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辛 意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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