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曹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1182执52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晋1182执524号案件名称
李某某、曹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汾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汾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李某某;曹某某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汾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1182执524号李某某、曹某某:李某某与曹某某身体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执行款105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5000元,其中,执行款105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4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晋1182民初1169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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