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冬生、沈阳安华储运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14执385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114执3855号案件名称
王冬生、沈阳安华储运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王冬生;沈阳安华储运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14执3855号王冬生(申请执行人)、沈阳安华储运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王冬生与沈阳安华储运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146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11460元,至此,王冬生(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长 董文强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陈绪森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