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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正会、全椒转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皖1124民初25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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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124民初2505号
  • 案件名称

    崔正会、全椒转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全椒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崔正会;全椒转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1124民初2505号原告:崔正会,男,1989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被告:全椒转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襄河镇儒林路东侧江海新城市广场****商铺。法定代表人:毛开明。原告崔正会诉被告全椒转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聚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原告崔正会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崔正会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崔正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崔正会负担。审判员  高家斌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石宛玉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1124民初2505号原告:崔正会,男,1989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被告:全椒转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襄河镇儒林路东侧江海新城市广场****商铺/div>法定代表人:毛开明。原告崔正会诉被告全椒转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聚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原告崔正会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崔正会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崔正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崔正会负担。审判员  高家斌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石宛玉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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