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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兴家刑事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6执恢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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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6执恢139号
  • 案件名称

    付兴家刑事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丹东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付兴家
  • 案件缘由

    刑事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6执恢139号付兴家:被执行人付兴家犯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本院作出(2018)辽06刑初2号刑事判决,该判决第十项涉付兴家财产刑部分,对付兴家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2020年1月,本院对该案立案执行,执行中扣划付兴家银行账户内存款42.97元,后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恢复执行中,付兴家的亲属替付兴家向本院交纳99957.03元,本院已上交财政。本院(2018)辽06刑初2号刑事判决第十项对付兴家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部分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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