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兴家刑事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6执恢13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6执恢139号案件名称
付兴家刑事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丹东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付兴家案件缘由
刑事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6执恢139号付兴家:被执行人付兴家犯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本院作出(2018)辽06刑初2号刑事判决,该判决第十项涉付兴家财产刑部分,对付兴家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2020年1月,本院对该案立案执行,执行中扣划付兴家银行账户内存款42.97元,后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恢复执行中,付兴家的亲属替付兴家向本院交纳99957.03元,本院已上交财政。本院(2018)辽06刑初2号刑事判决第十项对付兴家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部分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