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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星星、郭辉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682执保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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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682执保145号
  • 案件名称

    叶星星、郭辉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临湘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临湘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叶星星;郭辉;陶志成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682执保145号申请人:叶星星,女,1989年12月8日出生,汉族,浙江省苍南县人,住浙江省苍南县,公民身份号码3303271989××××××××。申请人:郭辉,男,1987年7月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住湖南省攸县流和社区下屋场下屋场008号,公民身份号码4302231987××××××××。被申请人:陶志成,男,1991年3月1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湘市人,住临湘市,公民身份号码4306821991××××××××。叶星星、郭辉与陶志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叶星星、郭辉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作出(2021)湘0682民初2214号民事裁定,并依法立案执行,于2021年8月31日委托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查封陶志成名下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房屋,查封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9月1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本案已经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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