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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秦某某抚养费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632民初8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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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632民初838号
  • 案件名称

    张某某、秦某某抚养费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黄陵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黄陵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张某某;秦某某
  • 案件缘由

    抚养费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黄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632民初838号原告:张某某,女。法定代理人:某耿,男。委托代理人:某斌,陕西兆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代理。被告:秦某某,女。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秦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某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秦某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理由成立,且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对被告秦某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审 判 员 冯娅鸽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古丽娜书 记 员 刘佳尧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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