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侯轶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14民初58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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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14民初5848号案件名称
佰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侯轶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佰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侯轶楠案件缘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14民初5848号原告:佰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所在地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湖滨路89号时光俊园3栋14层2号房,统一社会代码:915201000979846155。被告:侯轶楠,男,1989年5月20日出生,汉族,无业,住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原告佰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侯轶楠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佰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佰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吴娜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王娇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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