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泰达扶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杨桂平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826执保74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冀0826执保749号案件名称
丰宁满族自治县泰达扶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杨桂平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丰宁满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826执保749号关于丰宁满族自治县泰达扶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杨桂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人要求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杨桂平名下住房公积金的保全。经查将可保全内容提供如下:对被申请人杨桂平名下住房公积金解除保全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黑龙江集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肖凤华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0521执1468号 下一篇 高海旭、杨梅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726执1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