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诗进、江诗全等张克建、刘成武、王文辉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1125执5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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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1125执528号案件名称
江诗进、江诗全等张克建、刘成武、王文辉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云和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云和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江诗进;江诗全;张克建;刘成武;王文辉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1125执528号 申请执行人:江诗进,男,1973年03月25日出生,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申请执行人:江诗全,男,1966年10月05日出生,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申请执行人:张克建,男,1964年09月26日出生,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申请执行人:刘成武,男,1966年10月25日出生,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王文辉,男,1974年10月29日出生,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诗进、江诗全、张克建、刘成武与被执行人王文辉合同纠纷一案中,该案执行标的为30000元, 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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