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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迎、宋贵鹏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1084民初22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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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1084民初2280号
  • 案件名称

    郝迎、宋贵鹏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宁安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宁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郝迎;宋贵鹏
  • 案件缘由

    健康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1084民初2280号原告:郝迎,女,1998年1月8日出生,住牡丹江市东安区。被告:宋贵鹏,男,1992年11月6日出生,住宁安市。原告郝迎与被告宋贵鹏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后,原告郝迎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郝迎以与被告宋贵鹏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且履行完毕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郝迎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郝迎负担。审判员  刘文阁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伊 磊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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