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王成与赵海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623执1388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623执1388号
  • 案件名称

    王成与赵海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子长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子长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赵海军;王成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子长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陕0623执1388号 申请执行人王成,男,1970年12月27日生,汉族,住子长市,居民。被执行人赵海军,男,1966年2月16日生,汉族,住子长市,居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成与被执行人赵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子长市人民法院(2021)陕0623民初742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8月27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由被执行人赵海军偿还申请执行人王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63000元;案件受理费687元及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1、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通过短信向被执行人赵海军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2、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及执行办案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赵海军名下的相关财产信息。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及执行办案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赵海军无对外投资信息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3、本院于2021年7月29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赵海军的银行存款账号。4、本院于2021年9月2日查询了被执行人赵海军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无不动产登记信息。5、本院于2021年9月17日将被执行人赵海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本院于2021年9月17日对被执行人赵海军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7、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划拨了被执行人赵海军的银行存款4600元,并兑付给申请执行人王成。8、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通过谈话方式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其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认可本院的调查结果,并表示不能提供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综上所述,因被执行人赵海军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王成释明被执行人赵海军的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本院认定被执行人赵海军再无财产可供执行表示认可,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子长市人民法院陕0623执138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持本裁定书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宋 志 刚审  判  员    张 宏 明审  判  员    常    颖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李 磊 磊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