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良权、张惠萍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591执3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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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591执389号案件名称
刘良权、张惠萍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刘良权;张惠萍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591执389号刘良权:张惠萍:申请执行人刘良权与被执行人张惠萍返还投资款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投资款350万元、利息282685.32元、迟延履行债务利息111547.22元,共计3894232.54元。本案执行费39528元已经执行到位。至此,刘良权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0591民初817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利息计算清单1、投资款350万元2、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利息:20722.92元(本金350万)3、2019年8月20日至2021年5月18日利息:245245元(本金350万)4、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6月29日利息:9646.39元(还款130万元,剩余本金220万)5、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8月5日利息:5966.94元(还款605863.84元,剩余本金1594136.16元)6、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19日利息:1104.07元(还款80万元,剩余本金794136.16元)7、2021年8月19日还款100万元。判决书生效日期:2020年12月21日迟延履行债务利息:1、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18日:83912.5元2、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6月29日:15785元3、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8月5日:10043.06元4、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19日:1806.66元。投资款350万元,利息共计282685.32元,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共计111547.22元。债权总额:3894232.54元。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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