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佐武与王淑英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1221执123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1221执1230号案件名称
张佐武与王淑英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铁岭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铁岭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张佐武与王淑英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铁岭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1221执1230号张佐武:王淑英:张佐武与王淑英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当事人履行20000元,其中,本金20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1日将该款转付给张佐武。张佐武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1221民初1013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池金奎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徐 晶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潘某某、王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晋0821执1476号之一 下一篇 吉林市顺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张彤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202民初40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