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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贺迦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105执5796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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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105执5796号之一
  • 案件名称

    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贺迦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沙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贺迦;谭玲芳
  • 案件缘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105执579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县星沙镇中南汽车世界A区07号。法定代表人:范可风,董事长。被执行人贺迦,男,1980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被执行人谭玲芳,女,1991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攸县。申请执行人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贺迦、谭玲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湘0105民初496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贺迦、谭玲芳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湘0105执579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张淳审 判 员  余志顺审 判 员  王剑锋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法官 助理  邓 平代理书记员  曾 胜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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