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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引弟、韩春艳其他案由恢复执行结案报告(上网稿)(2021)陕0526执恢7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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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526执恢739号
  • 案件名称

    黄引弟、韩春艳其他案由恢复执行结案报告(上网稿)
  • 审理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蒲城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黄引弟;韩春艳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26执恢739号 韩春艳、黄引弟:韩春艳申请执行黄引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526民初58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所确认的执行标的为案款6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370元、执行费1250元。被执行人黄引弟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2020年12月21日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本院终结案件执行,执行费1250元被执行人已交纳。2021年9月23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黄引弟已按照和解协议将案款全部清偿,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蒲城县人民法院(2021)陕0526执恢739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3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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