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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晓庆与贾云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105民初17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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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05民初1708号
  • 案件名称

    鞠晓庆与贾云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春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鞠晓庆;贾云鹏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吉0105民初1708号 原告:鞠晓庆,女,1983年8月18日生,现住长春市绿园区。被告:贾云鹏,男,1983年8月27日生,住长春市二道区。原告鞠晓庆与被告贾云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贾云鹏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鞠晓庆撤诉。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456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张金燕人民陪审员   槐暑昌人民陪审员   郭立君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董  塔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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