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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臣、高夙绨等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306执保492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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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306执保492号之一
  • 案件名称

    李忠臣、高夙绨等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淄博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李忠臣;高夙绨;高圣亮
  • 案件缘由

    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306执保492号之一申请人:李忠臣,男,1964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周村区。被申请人:高夙绨,男,1958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周村区。被申请人:高圣亮,男,1982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周村区。申请人李忠臣与被申请人高夙绨、高圣亮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根据生效的(2021)鲁0306执保492号执行裁定书于2021年9月8日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高夙绨在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村支行账户9030××××5358人民币43793.07元、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站北支行账户6227××××4516人民币1901.45元,于2021年9月8日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高圣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周村支行账户6214××××4625人民币108579.15元、在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户6223××××8515人民币101242.69元、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营业部账户2377××××3852CNY0人民币75966.42元、在山东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盛世康城分理处账户6223××××6752人民币33838.64元、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账户6210××××8880人民币6234.14元、在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鸣分理处账户9030××××5517人民币4267.08元,于2021年9月9日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高圣亮和韩翠共有的坐落于周村区XXX东户【产权证号:06-XXX64】房产及土地。申请人李忠臣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李忠臣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保全完毕。本裁定书立即执行。审判员  陈方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侯庆智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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