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通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吴继科服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330执保6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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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0330执保675号案件名称
桂林通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吴继科服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平乐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平乐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桂林通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吴继科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330执保675号桂林通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吴继科: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桂林通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吴继科服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中,经采取财产调查措施及执行措施,本案在执行实施中,已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吴继科银行存款,但未足额保全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部分保全,无足额财产可供实施保全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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