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非凡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192执257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豫0192执2570号案件名称
郑非凡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郑非凡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192执2570号被执行人:郑非凡,男,汉族,1998年06月08日生,住河南省新郑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郑非凡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郑非凡在中国农业银行62×××75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9200.09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田 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高鹏松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熊健、黄泽楠等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2630执488号之八十五 下一篇 常斌林、钟彦明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826执8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