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健、黄泽楠等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2630执488号之八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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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2630执488号之八十五案件名称
熊健、黄泽楠等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台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台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熊健;黄泽楠;周显良;熊鑫;胡陈亮;本院综合审判庭案件缘由
民事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台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黔2630执488号之八十五移送执行人:本院综合审判庭。被执行人:熊健,男,汉族,1992年9月5日出生,住贵州省大方县。被执行人:黄泽楠,汉族,1989年7月7日出生,住湖北省利川市。被执行人:周显良,男,汉族,1989年9月11日出生,住湖南省安仁县。被执行人:熊鑫,男,汉族,1997年2月19日出生,住贵州省大方县。被执行人:胡陈亮,男,汉族,1988年03月08日生,住湖北省谷城县。本院在执行熊健、黄泽楠、周显良、熊鑫、胡陈亮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一案中,被执行人熊健、黄泽楠、周显良、熊鑫已缴纳全部罚金,被执行人胡陈亮已缴纳罚金1000元,剩余罚金承诺每月缴纳1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吴学仁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 静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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