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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马某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882民初27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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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882民初2746号
  • 案件名称

    李某、马某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大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李某;马某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吉0882民初2746号原告:李某,男,1965年5月25日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被告:马某,男,1965年9月8日生,汉族,住吉林省大安市。原告李某与被告马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原告李某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对本案已经不必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某撤诉。案件受理费4800元,由李某负担。审判员  胡广安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杜卫东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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