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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堃;王用晨民事经济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03执恢15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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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03执恢1588号
  • 案件名称

    郑堃;王用晨民事经济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沈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郑堃;王用晨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03执恢1588号申请执行人郑堃与被执行人王某其他案由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按生效判决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03)沈河民一权字第1913号民事调解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被执行人王用晨现已履行给付义务,案件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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