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1122执191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浙1122执1916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缙云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缙云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浙江缙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云支行;麻等申;郑少芬;朱世友;郑小媛;郑高望;陈建芬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浙江缙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云支行:麻等申、郑少芬、朱世友、郑小媛、郑高望、陈建芬:申请执行人浙江缙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云支行与被执行人麻等申、郑少芬、朱世友、郑小媛、郑高望、陈建芬(2021)浙1122执1916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2021年9月16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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