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容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382执2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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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382执2415号案件名称
曾容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仁怀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仁怀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曾容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382执2415号申请执行人陈坤林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黔0382民初402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曾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案款68150元及利息(另计),并承担本案的执行费922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案款8900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一、被执行人曾容差欠申请执行人陈坤林案款共计68150元;二、被执行人曾容自愿请求人民法院冻结其名下贵州银行的账户62×××95,由人民法院定期提取账户内的存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陈坤林至前述案款全部履行完毕为止。如被执行人曾容未按以上协议内容履行,申请执行人可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综上,本案结案方式为:终结执行(和解长期履行)。本案执行费未缴纳。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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