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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妮、袁学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581民初18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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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581民初1882号
  • 案件名称

    张妮、袁学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韩城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韩城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张妮;袁学军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581民初1882号原告:袁学军,男,汉族,1986年4月10日出生,高中文化,家住陕西省山阳县,居民身份证号码:612XXXXXXXXXXXXXXX。被告:张妮,女,汉族,1990年7月10日,高中文化,住西安市高陵县,居民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原告袁学军与被告张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3日立案,原告袁学军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袁学军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25元,减半收取62.5元,由原告袁学军负担。                    审  判  员    王 泰 杰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贺    敏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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