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第成、梁金花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21执7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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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21执791号案件名称
杨第成、梁金花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中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中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杨第成;梁金花案件缘由
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21执791号申请执行人杨第成:被执行人梁金花:申请执行人杨第成与被执行人梁金花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1)湘1221民初318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梁金花发出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梁金花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梁金花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向中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将被执行人梁金花名下的中方县城同乐安置区住房过户登记到申请执行人杨第成名下。本案中,本院应执行事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现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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