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万达商用设备有限公司、潍坊安氏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1425执恢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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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425执恢613号案件名称
山东华万达商用设备有限公司、潍坊安氏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齐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齐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山东华万达商用设备有限公司;潍坊安氏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1425执恢613号山东华万达商用设备有限公司、潍坊安氏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本院关于山东华万达商用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潍坊安氏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18)鲁1425民初3250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书应尽的义务。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本案应尽义务,本案案款双方自行交接完毕。申请人撤回对本案的强制执行申请并同意结案。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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