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菊亚、秦铁庄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222执恢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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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222执恢114号案件名称
贺菊亚、秦铁庄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三门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贺菊亚;秦铁庄;建苏匣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222执恢114号建苏匣、秦铁庄、贺菊亚:本院在执行建苏匣与秦铁庄、贺菊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2018)豫1203民初2552号民事判决书、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12民终51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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