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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菊亚、秦铁庄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222执恢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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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222执恢114号
  • 案件名称

    贺菊亚、秦铁庄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三门峡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贺菊亚;秦铁庄;建苏匣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222执恢114号建苏匣、秦铁庄、贺菊亚:本院在执行建苏匣与秦铁庄、贺菊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2018)豫1203民初2552号民事判决书、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12民终51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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