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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德伦、何华林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602执7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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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1602执725号
  • 案件名称

    胡德伦、何华林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广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胡德伦;何华林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602执725号申请执行人:胡德伦,男性,1954年10月11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被执行人:何华林,男性,1971年01月10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本院依据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川1602民初5921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3月2日受理了胡德伦申请执行何华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何华林应向申请人胡德伦支付51045.00元及利息。现被执行人何华林已将(2020)川1602民初5921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应履行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本院(2021)川1602执725号案件就此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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