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平、潘杰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2628执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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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2628执320号案件名称
刘国平、潘杰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锦屏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锦屏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刘国平;潘杰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2628执320号刘国平、潘杰:关于申请执行人刘国平与被执行人潘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7月7日立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23日主动向本院交纳40993元,其中40000元案件款,案件受理费493元,执行费500元。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将执行案件款40000元、案件受理费493元,共计40493元发放给申请人刘国平,同日将执行费上缴州财政。至此,刘国平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2628民初476民事判决书、(2021)黔2628执320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锦屏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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