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志辉、欧立丰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2021)粤0705财保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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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0705财保37号案件名称
朱志辉、欧立丰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门市案件类型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审理程序
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朱志辉;欧立丰;陈华昌;钟顺灯;梁松新;司徒伟旦;伍志谦;陈栋材;黄武强;司徒荣富;赵天恩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705财保37号申请人:朱志辉,男,1977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博罗县。申请人:欧立丰,男,1999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申请人:陈华昌,男,1996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广西藤县。申请人:钟顺灯,男,1976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申请人:梁松新,男,1988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申请人:司徒伟旦,男,1979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台山市。申请人:伍志谦,男,1998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香港永久性居民。上述7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司徒荣富,本案申请人之一。申请人:陈栋材,男,1967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申请人:黄武强,男,1972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平南县。负责人:陈莉。申请人黄武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栋材,本案申请人之一。申请人:司徒荣富,男,1970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被申请人:赵天恩,男,1984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案外人:林仲笑,女,1984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申请人朱志辉、欧立丰、陈华昌、钟顺灯、梁松新、司徒伟旦、伍志谦、陈栋材、黄武强、司徒荣富与被申请人赵天恩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申请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向本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1004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预交了财产保全申请费。案外人林仲笑提供其名下所有的位于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粤(2018)江门市不动产权第1041366号】作为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案外人林仲笑提供的其名下所有的位于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粤(2018)江门市不动产权第1041366号】房屋;二、冻结被申请人林天恩银行存款1004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员 冯兆京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法官助理 易剑尧书 记 员 谭金爱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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