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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飞、王统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329执2752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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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1329执2752号之一
  • 案件名称

    陈飞、王统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临沭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陈飞;王统海
  • 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329执275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陈飞。被执行人:王统海。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作出(2021)鲁1329执275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王统海在银行的存款***元。现债务已经清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王统海在银行的存款***元的冻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晓光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侯天星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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