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交易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03执603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103执6037号案件名称
,融资融券交易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案件缘由
融资融券交易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03执6037号申请执行人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赵玉红融资融券交易纠纷一案,现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执行人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赵玉红融资融券交易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梁德勇、金凤霞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辽08民终1075号 下一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县支行与邓维燕、向复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236民初36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