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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尹绍千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14民初7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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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14民初7240号
  • 案件名称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尹绍千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大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尹绍千
  • 案件缘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14民初7240号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住所地: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44394436N。负责人:裴斌,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丽颖,系辽宁莲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桂林,系辽宁莲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尹绍千,男,1947年1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大连市普兰店区。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与被告尹绍千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8日立案。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姜茂坤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高秀钰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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