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书梅、郝青海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426执110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冀0426执1102号案件名称
李书梅、郝青海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李书梅;郝青海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涉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426执1102号关于被执行人李书梅、郝青海罚金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执行,并于2021年9月10日按照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