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孙培清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恢152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182执恢1525号案件名称
宁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孙培清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宁乡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宁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4 0:00:00当事人
宁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孙培清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82执恢1525号宁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孙培清:申请执行人宁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孙培清的(2013)宁非诉审字第00083号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因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应征收社会抚养费9412元,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要求已于2021年9月4日作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宁乡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四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高永昌、刘兰英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内0603执281号之一 下一篇 刘海旭、张清理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豫0726民初26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