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祥芬,曾祥彬等与田中渝,远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0)渝0105民初29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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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0)渝0105民初29230号案件名称
曾祥芬,曾祥彬等与田中渝,远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曾祥芬;曾祥彬;曾祥英;田中渝;远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支公司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5民初29230号 原告:曾祥彬,男,1967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原告:曾祥英,女,1965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原告:曾祥芬,女,1972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以上三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江银花,重庆泰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上三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生玉,重庆泰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支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六支路1号附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9030466246。负责人:张伟,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彦熹,重庆百事得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向秋蓉,重庆百事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远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11560023XL。法定代表人:李远海,董事长兼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欣,男,汉族,系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海,男,汉族,系公司员工。被告:田中渝,男,1972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第三人:曾强碧,女,1958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第三人:曾祥明,男,1970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原告曾祥彬、曾祥英、曾祥芬诉被告田中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支公司、远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曾强碧、曾祥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3日立案。原告曾祥彬、曾祥英、曾祥芬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曾祥彬、曾祥英、曾祥芬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曾祥彬、曾祥英、曾祥芬撤诉。 审 判 长 牟传芳 审 判 员 邓忠明审 判 员 李元兵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法官 助 理 李 画 书 记 员 罗 茜 - 1 -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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