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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平、冯顺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304执恢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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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304执恢162号
  • 案件名称

    陈平、冯顺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陈平;冯顺泉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304执恢162号申请执行人陈平,男,1973年1月31日出生,汉族,,住湘潭市岳塘区。被执行人冯顺泉,男,1968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湘潭市岳塘区。本案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平与被执行人冯顺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该案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8)湘0304民初50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刘 远审 判 员  吕军锋审 判 员  易金玲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法官 助理  喻 翔代理书记员  戴思凤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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