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平、冯顺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304执恢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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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304执恢162号案件名称
陈平、冯顺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陈平;冯顺泉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304执恢162号申请执行人陈平,男,1973年1月31日出生,汉族,,住湘潭市岳塘区。被执行人冯顺泉,男,1968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湘潭市岳塘区。本案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平与被执行人冯顺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该案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8)湘0304民初50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刘 远审 判 员 吕军锋审 判 员 易金玲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法官 助理 喻 翔代理书记员 戴思凤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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