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磊、崔忠海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0624民初29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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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624民初2974号案件名称
崔磊、崔忠海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崔磊;崔忠海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624民初2974号原告:崔磊,男,1988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大庆市萨尔图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时静,1989年8月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大庆市萨尔图区。被告:崔忠海,男,1972年3月13日出生,汉族,工人,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原告崔磊与被告崔忠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13日因欲与被告和解而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崔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崔磊负担。审判员 于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林晶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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