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元根、李健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928民初2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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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928民初2150号案件名称
乔元根、李健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旬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旬阳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乔元根;李健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法院 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928民初2150号 原告:李健,男,1981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小河镇小河口村350号。公民身份号码612429198101104631。被告:乔元根,男,1978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旬阳县麻坪镇枫树村三组。公民身份号码612429197801285774。原告李健与被告乔元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原告李健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健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健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原告李健负担。 审 判 员 陈 香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法 官 助 理 高 静 书 记 员 李 潇 1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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