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运冬、李炳林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12执恢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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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412执恢28号案件名称
旷运冬、李炳林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旷运冬;李炳林;阳晓华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12执恢28号李炳林、阳晓华、旷运冬:本院执行的李炳林申请执行阳晓华、旷运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执行,被执行人阳晓华、旷运冬已自动履行,且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李炳林已认可。案件受理费8800元已由被执行人阳晓华、旷运冬直接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李炳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承办人:刘秋学书记员:赵文果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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