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茸、王刚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1022执173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甘1022执1735号案件名称
常茸、王刚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环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常茸;王刚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1022执1735号申请执行人常茸,女,汉族,1992年6月1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被执行人王**,男,汉族,1991年7月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常茸与被执行人王**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9月23日到庭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甘1022执173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翟玉升审判员 杨 奎审判员 张真瑜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邢双银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营口翔宇新科技包装有限公司、营口宝纯青水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辽08民终2457号 下一篇 李某某、齐某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2020)辽04民终25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