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达尔、四川中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3433执52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3433执527号案件名称
鲁达尔、四川中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冕宁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冕宁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鲁达尔;四川中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中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冕宁分公司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冕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3433执527号鲁达尔、四川中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中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冕宁分公司:鲁达尔与四川中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中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冕宁分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5993.50元,执行费44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5993.5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9日将该款转付给鲁达尔,执行费转付财政。至此,鲁达尔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34民终350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